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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很多因为被寻衅滋事被迫反击的人,在报警后被定性为互殴,都会感到很无奈,发出“难道我只能站着被打吗”这样的无奈感叹。
互殴!顾名思义是相互殴打,那就是意味着事先双方都有殴打对方的想法,从而进行的殴打,就如约架之类的。
但实际上,绝大多数时候,互殴的应用太广泛了,甚至无论什么原因的斗殴,只要双方都有动手,那就会被定性为互殴。
这也导致了人们对于这个“互殴”的定性感到惧怕,即使人家肆意的寻衅滋事,并殴打自己,因为害怕一旦还手就会被定性为“互殴”,从而让自己也受到处罚,特别是那些上有老下有小的人,所以他们为了避免被定性为“互殴”,往往都无奈的选择不还手,任由对手殴打。
这是正因为这种情况,许多人都嘲讽“互殴”的定义,让人失去了原有的骨气,只能做一个低头的人,任人宰割,没有一丝的人权。
但这种情况,如今将不复存在,因为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中,其中的第九条规定: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过错的一方先动手目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辞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还击一方造成对方伤害的,一般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
这一条规定,意味着以后有人故意寻衅滋事殴打你,你可以反击,即使反击过程中,造成对方伤害,也是属于正当防卫。
也就是说,以后无需惧怕被定性为“互殴”,而不敢还手,只能站着被打,只要是对方先动手,就能还手。
当然,也不能抓住这一规定,故意去挑拨对方先动手,从而借机还手伤害对方,因为规定中,这种行为是不足以认定为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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