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过去的8月15日,是我国首个全国生态日。其实除了全国生态日,还有着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森林日这些以生态环境为主题的纪念日。这不但反映了全社会对环保重视程度不断增强,也对生态环境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近日,广东省人大官网就《广东省生态环境教育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鼓励、引导、支持科技馆、文化馆、博物馆、风景名胜区等场所创建生态环境教育基地,并提出生态环境教育情况应当纳入本省文明、绿色等创建项目的考核指标体系。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 环境日、森林日、海洋日……都将有生态环境教育活动
加强生态环境教育工作,提升全社会生态环境素养,是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征求意见稿》明确,生态环境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分类实施、全民行动的原则,坚持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相结合。根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统筹做好生态环境教育经费保障,将生态环境教育纳入相关规划,并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同时,生态环境教育情况将被纳入本省文明、绿色等创建项目的考核指标体系。
《征求意见稿》要求,每年8月15日全国生态日所在周,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教育主题活动;在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森林日、世界水日、世界海洋日和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主题活动期间,各有关部门也将按照职责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教育。
□ 培养未成年人崇尚生态文明、践行绿色生活
生态环境教育,要从娃娃抓起。根据要求,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推动生态环境教育融入学校、幼儿园教育内容。其中,中小学校应当采用专题教育、渗透式教育和主题实践活动等方式,每学年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教育。有条件的可以通过校外合作、聘请校外辅导员等方式,组织学生开展现场教学、体验教学、实践教学等生态环境教育活动。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通过言传身教、相互促进等方式开展生态环境教育,积极陪同未成年人参与学校、社区、生态环境教育基地等组织开展的生态环境教育,培养未成年人的生态环境素养,树立崇尚生态文明、践行绿色生活的良好家风。
□ 推动更多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
根据计划,广东将鼓励、引导、支持科技馆、文化馆、博物馆、展览馆、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公园、具有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功能的企业、科研院所、实验室等单位或者场所创建生态环境教育基地,并推动环境监测设施、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等向公众开放。
生态环境教育同样需要社会参与。《征求意见稿》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政府补贴、奖励激励、购买服务等措施,支持社会力量开展生态环境教育。鼓励社会组织、志愿服务队伍、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个人以捐助、捐赠、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向社会提供生态环境教育资源和服务。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贾政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苏琬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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