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通知
为了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孝感市中心城区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三年行动方案 (2023-2025)》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减轻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经济压力,助力群众改善居住条件,扩大公积金代际互助政策的受益面,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现就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资料图】
一、提取范围
孝感市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和子女在孝感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提取额度、方式、频次
每套加装电梯的住宅,总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该户实际出资额。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和子女应一次性集中办理提取手续,一套住房限提取一次。
三、提取时限
自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取得规划备案审查意见书之日起三年以内。
四、提取要件
1.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父母、子女须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2.申请人名下与孝感住房公积金中心合作银行的一类储蓄卡,家庭成员集中提取的,只提供其中一人的一类银行储蓄卡;
3.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规划备案审查意见书,社区盖章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明确到户到人的费用分摊明细清单或交费收据。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孝感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3年8日18日
PRODUCED掌上孝感
✍️ 编辑︱小鱼儿
来源︱孝感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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